江阴银行(002807):8月24日5945万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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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资网 发布于: 2016-8-21 11:48 1831 次浏览 0 位用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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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成立于2001年12月3日,系由江阴市辖内7家法人单位、807名原江阴农联社职工、609名社会自然人共同发起,在承继原江阴农联社资产、负债的基础上设立的地方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本行成立时的注册名称为“江阴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18.1万元,其中,7家法人单位入股2,000万元,807名职工入股2,446万元,609名社会自然人入股5,572.1万元。本行成立时主要从事存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和票据贴现等银行业务。2005年5月11日,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批准本行更名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7月,本行注册资本增加至24,631.845万元;2006年7月,本行注册资本增至52,021.3985万元;2008年6月,本行注册资本增至62,425.6782万元。2009年6月本行的注 册 资 本 增 至 68,668.2456 万 元 。 2010 年 5 月 , 本 行 的 注 册 资 本 增 至75,535.0534万元。2010年12月,本行注册资本增至113,302.546万元。2013年6月,本 行 注 册资本增至 124,632.7495 万 元 ,截 至 2015 年7 月1 日 , 本行 注册 资 本 为155,790.8847万元。

  随着本行业务的发展,经监管部门批准,本行目前的经营范围变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与担保;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代客外汇买卖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1、公司业务

  公司业务是本行的核心业务之一,是本行最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本行相信,公司业务稳定而持续的增长是本行健康快速发展以及增强竞争力的重要保证。

  本行的公司客户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主要集中于江阴市;第二,主要是中小型企业;第三,主要是制造型企业;第四,主要是民营企业。本行秉承“熟悉的市场、了解的客户”的指导方针,每年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明确公司业务的市场定位策略,制订和调整信贷投向政策和行业组合政策。目前,本行公司业务的核心客户群为相对成熟或成长较快的中小型企业。

  本行向公司客户提供各种公司业务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公司贷款、票据贴现、公司存款、中间业务及服务、国际业务。

  (1)公司贷款

  公司贷款一直是本行贷款组合中占比最大的部分。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公司贷款余额分别达 414.64 亿元、447.50亿元和 453.90 亿元,分别占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 93.75%、92.47%、91.04%。

  a) 流动资金贷款

  本行的公司贷款主要是流动资金贷款。本行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是满足客户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行也以流动资金贷款的形式提供国内与贸易相关的短期融资产品。

  b) 特色公司贷款

  针对中小型企业的经营特点,本行推出了一系列特色公司贷款产品,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青年大学生创业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妇女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08 农贷通、09 科贷通等。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产品非常适合轻资产型的中小科技企业,可有效缓解其融资难问题。

  “08 农贷通”系本行为“三农”企业、农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解决生产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购销活动中所需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该产品办理便利,原则上 7 个工作日内完审批。对纯农业、种养业按不低于同档基准利率执行。

  “09 科贷通”系本行向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发放的科技项目贷款,也包括发放给科技型企业的一般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适用对象为经本行认可的高新科技企业法人。该产品旨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面的投融资服务,审批高效,原则上在 7 个工作日完成审批。科贷通中发放的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领域;科技项目贷款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制和开发;科技成果移植过程中的中间试验(含工业性试验和小批量投资);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和国产化以及配套产品的开发应用。科技开发贷款不能用于基建、技改和基础研究。

  本行 2013 年开始筹备建设“快贷中心”,快贷中心实行事业部制,专门负责100 万元以下的小微贷款。2014 年 3 月,本行快贷中心开始试运营,快贷中心针对小微贷款的特征,进一步简化了贷款审批手续和流程,审批及放款更加快捷、高效,强化了本行服务小微企业客户的能力。为贴合市场需求和小微企业拓展要求,本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推出“循环贷”业务,还建立“江阴农商银行小微企业信友联盟”并对会员企业提供“信友贷”免保贷款。

  c) 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指按折扣价购买银行承兑票据和商业承兑票据。票据贴现是为客户提供的短期融资的一种。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本行主要办理票据贴现业务,本行可将贴现购买的票据向人民银行或获准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再贴或转贴,从而获得额外流动资金。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票据贴现余额分别为 57.98 亿元、80.61 亿元和 88.06 亿元,占全部贷款的 13.11%、16.66%和 17.66%。

  (2)公司存款

  本行接受公司客户的人民币和主要外币(如美元、欧元、港元、日元等)的存款。公司存款的形式主要包括大额外币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议存款、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以及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等。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公司存款余额分别为 280.54 亿元、289.41 亿元和 304.14 亿元,分别占本行全部存款的48.09%、45.88%和 44.96%。

  (3)中间业务及服务

  本行为公司客户提供各项中间业务产品及服务,主要包括:

  a) 结算服务

  本行为公司客户提供国内和国际结算服务。本行的国内结算服务主要包括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汇款、托收、托收承付、银行承兑汇票。本行的国际结算业务主要包括进出口议付、出口信用证、出口托收、进口代收、结售汇、国际汇入汇款和国际汇出汇款等。有关国际结算业务的描述,请参见本节“国际业务”。

  b) 保函服务

  本行为公司客户提供各种银行保函服务,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付款保函以及其他类的保函。本行将保函作为本行为公司客户所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的一部分进行管理,担保业务的审批一般履行与本行公司信贷产品相同的信贷审批程序。

  本行还为公司客户提供其他中间业务服务,包括委托贷款及资信证明服务。

  c) 现金管理产品及服务

  本行提供多种增值及个性化的现金管理产品及服务,包括人民币收付款服务、账户服务、结算与清算服务等。

  (4)国际业务

  a) 国际结算

  本行向江阴市的进出口企业提供国际贸易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出口议付(主要包括即期出口议付和远期出口议付)、出口托收(主要包括即期出口托收和远期出口托收)、信用证开立(主要即期信用证开立和远期信用证开立)、汇出汇款、进口代收、结售汇等。

  b) 融资业务

  本行的融资业务服务主要包括:打包贷款、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发票融资、外汇贷款等。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本行的国际结算业务量分别为 36.84 亿美元、34.39 亿美元和 35.02 亿美元,报告期内本行的国际结算业务稳步增长。

  2、个人业务

  本行报告期内致力于个人业务的发展,目前个人业务已成为本行发展的核心业务之一。

  (1)个人信贷业务

  本行的个人信贷业务主要包括农户个人种养业贷款、农户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形式的产品。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个人贷款余额分别为 27.65 亿元、36.42 亿元和 44.66 亿元,占本行全部贷款的 6.25%、7.53%和 8.96%。

  (2)个人储蓄业务

  本行接受人民币和外币存款。本行主要向客户提供普通的人民币和外币储蓄存款、个人结算存款以及教育储蓄存款等储蓄产品。本行充分利用在江阴市现有 74 个网点,并通过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具有特色的产品来增加储蓄存款。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个人存款余额分别为 266.77 亿元、302.35 亿元和 332.19 亿元,占本行全部存款的 45.73%、47.93%和 49.10%。

  (3)中间/代理业务

  本行为个人提供的中间/代理业务主要包括银证转账业务、异地托收、个人存款证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保管箱业务、个人外币兑换以及代发工资、代发企业单位离退休工资、代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代扣学杂费等。代发工资业务具有拉动储蓄存款、深化客户关系和提高中间业务收入的特点,成为本行重点推广的中间业务产品。此外,本行还通过提供全面的代收费服务,如水费、电费、电话费、手机费、有线电视收视费、代扣蒸汽费、代扣烟草费等,进一步密切了与客户的联系。

  (4)银行卡

  本行向客户提供包括借记卡及贷记卡等银行卡产品,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共发行 269.37 万张银行卡。本行的人民币借记卡,不仅可以在国内使用,而且可以通过中国银联网络在若干海外地区使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借记卡的发卡量为 267.05 万张,借记卡日均存款总额约为 45.43 亿元。

  贷记卡业务将是未来在个人业务方面本行的发展重点之一。截至 2015 年 12月 31 日,本行贷记卡的发卡量为 2.32 万张。

  3、资金业务

  本行的资金业务主要包括货币市场业务、债券市场业务和外汇市场业务。本行发展资金业务的主要考虑包括:平衡资金头寸,满足流动性需求;实现资产多元化,分散经营风险;尽可能地创造效益;推进产品与业务创新。其中,流动性需求是目前本行资金业务的首要考虑因素。本行的资金业务由金融同业部统一开展,并实行本外币一体化管理。

  (1)货币市场业务

  本行的货币市场业务主要包括:①与境内金融机构开展短期资金拆借业务;②通过回购协议买卖证券业务(正回购和逆回购业务)。本行正回购和逆回购交易的证券主要是国债。

  (2)债券市场业务

  本行以利率、汇率、信用、流动性及其它风险考量因素来选择投资的债券。本行主要持有国债以及其它少量的金融债券和重点企业债券。

  (3)外汇市场业务

  目前本行的外汇业务主要包括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和结汇、售汇。


  本行 2016 年 2 月 3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上市方案。根据发行方案,本行本次发行 209,445,500 股 A 股,本行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金的金额为 92,390.21708 万元。

  本行 A 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本行的资本充足率及核心资本充足率将得以提高,有利于增强本行的资本实力和风险抵抗能力,有利于促进本行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求,大力推动业务创新和调整,进一步提高本行的业务创新能力和金融综合服务能力,有利于全面提升本行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把本行建设成为“立足江阴、践行普惠金融标杆银行”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与本行业务有关的风险

  1、信用风险

  信贷业务是本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信用风险是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目前本行业务中涉及该类风险的包括授信、债券投资等业务。若融资授信人不能按协议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本行将面临遭受损失的可能;由于本行业务经营受资本规模及经营地域限制,授信业务在客户集中度与地区集中度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同时由于本行保证贷款比例较高,从而面临保证贷款无法全部或部分收回的风险。如果本行所投资的债券的发行人发生履约危机,导致其不能如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则本行的财务状况和投资收益将受到不利影响。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体现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当商业银行资产与负债的期限不匹配、结构不合理,而商业银行不能及时调集资金头寸时,可能导致流动性不足而面临支付风险。

  3、操作风险

  本行不能保证本行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能充分抵御所有的信用风险和其他风险。本行无法保证所有员工能够完全遵循或正确应用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方面的新政策和新制度。本行的业务活动扩张计划也将影响本行推行和保持严格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本行的风险管理能力也受到本行现有的信息、技术手段和管理体系的限制。

  4、合规风险

  本行无法确保将来在任何时点都能遵守有关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准则及要求,也无法确保不会因此受到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

  5、区域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本行在新的市场中增设机构,将面临管理和客户培育风险,如果市场开拓达不到预期效果,或者管理能力跟不上区域经营的要求,将直接影响到新设分支机构的经营效益。

  6、信息技术风险

  本行无法确保当主要信息技术系统或通讯网络出现故障或全部瘫痪时,本行的业务活动不会发生实质性中断。该等故障可能会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本行未能有效、及时地改进和提升信息技术系统,将会对本行的竞争力、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异地新设机构中,如果对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不完善,也将影响到本行区域经营的业务拓展与市场声誉。

  7、稳定和拥有人才的风险

  本行的经营成效依赖于稳定的管理团队和优秀的员工,本行员工,尤其是经营管理层和核心专业人员的流失,可能会对本行的市场声誉、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8、法律纠纷风险

  本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因各种原因牵涉有关法律纠纷,该等纠纷通常因本行视图收回本行借款人的欠款或因客户或其他索赔人对本行提出索赔所致。本行无法保证本行牵涉的任何诉讼或其他纠纷的判决或裁定对本行有利。本行牵涉的各种法律纠纷还可能是本行面临额外的风险和损失,可能损害本行声誉及增加经营成本。

  2016 年 4 月,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嘉兴分行”)以本行控股子公司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汉诚民村镇银行”)违反《票据代理回购业务协议》,未在票据回购到期日及时将票据回购款划给恒丰银行嘉兴分行,导致恒丰银行嘉兴分行作为代理行向其他商业银行卖断所涉票据而产生垫付票款利息损失或部分自行买断所涉票据而产生垫付资金利息损失为由起诉宣汉诚民村镇银行,要求宣汉诚民村镇银行赔偿其垫付利息损失,并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赔偿其资金利息损失。本行认为,上述诉讼所涉票据代理回购业务均系票据中介冒用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名义从事的票据买卖,该案判决宣汉村镇银行承担赔偿的可能性较小;且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本行在该子公司出资额为 1050 万元,因此该诉讼案件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该诉讼案件仍存在一定的法律纠纷风险。

  9、声誉风险

  商业银行的经营过程中,存款人、贷款人和整个市场的信心至关重要,如果发生客户不满或猜疑,甚至出现负面报道或传闻,将可能导致本行客户流失,对业务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为此,本行积极开展新闻宣传和声誉风险管理,并能够积极有效处置个别声誉风险事件,报告期内,公司声誉情况整体稳定,未造成重大声誉风险影响。但声誉风险具有不可预测性,本行不能保证未来不会出现有损本行声誉的事件,或者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本行名声和声誉可能受到损害,进而对本行业务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0、部分自用或租赁物业权属不完整带来的经营风险

  本行部分租赁物业的土地和房产的正式权属证明尚未取得,而本行部分租赁物业也存在无法续租的风险。如果本行不能以可接受的条件重新找到合适的替代场所,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11、未来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对经营业绩、未分配利润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 号)的规定,本行及控股子公司(除句容苏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金融业务收入营业税率为 3%。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1 号),本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 号)、《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 号)规定,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双流诚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兴化苏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关注类 2%、次级类 25%、可疑类 50%、损失类 100%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财税〔2011〕5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2 年第 7 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4 年第 15 号),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双流诚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目录范围内,因此享受西部大开发 15%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上述税收优惠事宜,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已向相关税务部门报备。该等税收优惠政策未来可能发生变化甚至取消,本行不能预见未来如何变化或何时取消,如果该等税收优惠政策被取消,本行未来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2年3月2发布的财金(2012)20号《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行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计提一般准备,且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由于一般准备从税后利润中计提,本行未分配利润将可能因此减少。

  (二)与银行业有关的风险

  1、同行业竞争风险

  本行与其他银行及金融机构竞争的加剧,可能会对本行的业务扩张、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风险

  目前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存贷款的利差收入,而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市场风险是由于利率、汇率的波动对资产负债表表内与表外项目价值产生的可能损失所形成的风险。在市场化环境下,利率和汇率的波动,将导致与银行债权、债务和交易相关的金融产品的市场价格发生波动,可能会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目前我国利率政策的制定、利率水平和种类的调整均由人民银行调控和管理,国家利率政策的变化将直接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造成影响,加上当前银行不能直接运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避险,银行不得不面临较大的利率政策风险。

  3、政策风险

  本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主要面临着金融监管政策、货币政策、会计与财税政策等调整给本行带来的不确定影响。

  (三)其他风险

  1、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可能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及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国家实施市场化经济改革,改革的具体措施可能因行业或地区的不同而做出调整,本行不一定能受惠于所有的措施。经济增长的周期性波动将影响社会经济环境,影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经济周期性波动有政府政策外因推动的结果,也有产业发展内生周期性的循环因素,由于市场饱和和产业升级,产业的周期性特征比较明显,传统产业被新兴产业所取代成为发展趋势。此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发生,可能会对经济增长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我国经济因为任何原因而陷入低迷状态,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都将受到相应不利影响。

  2、本行受到我国政府外汇管制政策和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影响

  人民币兑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不断变动且受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及其他因素的影响。本行目前在将大额的外汇兑换成人民币之前尚需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这些因素可能对本行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资本充足率和运营比率的合规性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3、经济、政治事件重大变化可能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全球经济总体呈良性发展的格局,但发达国家的经济危机或地区政治冲突可能对全球一体化经济日渐紧密的我国经济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4、股权质押比重较高的风险

  截至 2016 年 3 月 10 日,本行股东质押的股份合计 595,012,227 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 38.19%,占比较高。目前本行被质押的股份较分散,且主要存在于法人股东,该部分股东经营稳定,其所持本行股份不会因质押而不稳定,但是,一旦未来本行被质押的股份被拍卖,则本行的股东将发生变化,尽管目前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但股东的变化可能会对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等产生一定的影响。

  5、未作盈利预测的风险


  本行未对发行当年的盈利作出预测,这将对投资者判断本行发行当年的经营前景造成一定影响。

  6、投资股市的风险

  本行股票发行上市后,股票价格波动不仅受本行经营状况、盈利能力的影响,同时还要受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经济环境的变化、金融政策的调整、整体市场估值水平的变化、投资者心理预期等。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本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伟
  住      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 号
  邮政编码:214431
  联 系 人: 陆建生
  联系电话:(0510)86851978
  传      真:(0510)8685006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上海市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保荐代表人:魏贵云         刘海涛
  项目协办人:周 平
  项目经办人:张向红         刘钦 王杰        张晶晶
  电      话:(021)22169999
  传      真:(021)22169344

  (三)本行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532-2 号 D 栋 5 楼
  负责人:王凡
  经办律师:许成宝        潘岩平
  电      话:(025)83304480
  传      真:(025)83329335

  (四)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叶韵勋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宏青 张玉虎
  电     话:(025)83721271
  传     真:(025)83716000

  (五)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     真:0755-25988122

  二、本次发行及上市的重要时期
                    内 容                                           时 间
  1.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日期                    2016 年 7 月 26 日
  2.初步询价日期                                2016 年 7 月 28 日和 2016 年 7 月 29 日
  3.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16 年 8 月 23 日
  4.申购日期                                    2016 年 8 月 24 日
  5.缴款日期                                    2016 年 8 月 26 日
  6.股票上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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